杀人填命,天经地义?
杀人填命,天经地义?
刘嘉美 作这个社会有太多的事情让我们生气了,每当打开新闻,看到官员们一再贪污、残忍命案的受害者家属在痛苦哭泣、毒贩猖狂地贩运毒品、无辜的生命被残害,我们都无法抑止地感到愤怒。这些愤怒包含着正义的成分,是我们在是非道德判断下产生最直接的情绪。
犯错者应该得到惩罚,但是,应该如何惩罚?要是以“死刑”了结,乾脆的把罪犯的命了断,事情是否就此结束?正义是否会因死刑而得以伸张?
误等同为正义宣判
事情恐怕没有那麽简单,一个重罪罪犯落网,调查审理判罪判罚行刑,句号。但是,这个简单的公式掩盖了真正要处理的问题:案件的真相与罪案的成因、死刑以外的其他惩罚措施、受害者的保护与福祉、司法制度是否健全等。死刑是最彻底又不可逆转的惩罚,使我们误以为它等同正义的宣判,而无视上述各种更为根本的问题。
我会想像在这些监牢裡的死囚,他们经历了什麽,他们有什麽际遇,碰到什麽生命的难题,又在何样的情况下铸成大错?在是非黑白以外,还有更庞大的社会结构,和复杂的人性挣扎。犯错行为的背后,有社会结构的支撑,把罪责完全归咎在一个个体身上,就无从正视可以扭转社会结构问题的机会。
谈及制度,这还有一个关键问题:司法制度是否能完美的分辨正义?美国的死刑误判比率达七分一(引自《不完美的正义:司法审判中的苦难与救赎》一书),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资深法官估算,德国的刑事判决有高达四分之一是误判(引自《法官的被害人:德国冤案事件簿》一书)。这些数字是否已经足以证明,再慎密的制度裡,也无可避免错判。那麽马来西亚呢?虽没有官方的数字印证,但牢狱之中、死囚之间,是否也存在着委屈的冤案,无处可申诉?
反思司法制度角色
即使不是误判,要不要死刑,也牵涉到刑罚上有没有别的选择。对于罪犯,要怎样的惩罚才算足够?杀与不杀之外,是不是有其他的惩罚能够代替?这得回到生命的本质──不可逆转,但又有无限的可能。人死了,生命不可能再重来,但时间或能换取悔意与和解,司法上是否允许这种机会?
讨论死刑,不止是对存废立场的争辩,而是回到我们对于司法体制该扮演什麽角色、公权力有没有杀人的权力等问题,甚至是把目光从惩罚去到罪犯本身,他们何以犯下难以原谅的罪?这比起轻言说赞成死刑或反对死刑,是更大的承担。
或有人疑惑,死刑,看似遥不可及,我们何以需要费心?反正被判刑的也不是什麽好人吧?但事实是,今天,在马来西亚的监狱裡,仍有过千名的死囚。在资料不公开的情况下,我们无以分辨当中是否有冤案。他们在经历司法程序上,有没有得到应有的正义?相对于其他仍然执行死刑的国家,马来西亚是採取强制性死刑。部分刑事犯罪,如谋杀、贩毒,一经定罪,罪犯将被强制判处死刑,法官不能自由量刑,没有酌情的例外。
如果,以上的种种问题,仍是未能回答的问题。那死刑,在正义的表象之下,会不会是另一场杀戮?
刘嘉美,土生土长的香港人,毕业后一直在工运圈子打滚。近几年经常进出马来西亚,第一句学会的马来文是 lawan tetap lawan,相信鸡蛋终会战胜高墙。
本文为“世界废死日活动:死刑——正義的表象”的系列文章之一,由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组稿,原为活动的体验式展览文案。该活动在10月9日至16日于隆雪华堂举行体验式展览,并有论坛以及电影放映会。